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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现有师资短缺现状和第三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办园的师资需求,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部分幼教及幼教相近专业教师到城区幼儿园担任教学和保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以德才兼备为根本,以幼教专业能力为核心,遵循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人数及范围
1.根据县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现有师资短缺现状和第三幼儿园预计入园幼儿数量、师资需求,2015年计划公开选调25名幼儿教师和5名保育员到城区幼儿园工作,其中县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第二幼儿园幼儿教师5名,第三幼儿园幼儿教师15名、保育员5名。
2.选调范围为全县农村学校和幼儿园符合选调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热爱幼教事业。
3.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学历:中师(专)及以上。
2.专业: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幼教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为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 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为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 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中师(专)相关相近专业为普师、音美专业。
3.性别:原则要求为女性,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男性教师允许报考。
4.年龄:幼儿教师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员年龄要求为35—45周岁(1970年7月1日至1980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
5.教龄:三年以上(2012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不尽责,造成明显失误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2.学年内(2014年8月25日—2015年7月18日)无故旷工累计7天或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
四、选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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