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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省考”与“国考”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方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 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NTCE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其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NTCE考 试;截至2015年6月底,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只取得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其中一科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 报名参加2015年10月与自学考试同步的省考教师资格课程补考,补考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亦可在2016年7月前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网站开放的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8:00。

3.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

4.上报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现场确认结束后,根据安排另行通知。

6.体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现场确认提交所有材料前自行到静宁县人民医院体检,县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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