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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5年下半年兰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兰州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人事档案关系须在本市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二)参加由甘肃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均合格。
(三)参加由兰州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二)个人网上申报
1.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6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开放时间:每个工作日8:00—20: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站不开放),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3.具体步骤: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师范类专业毕业及参加甘肃省自考办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市县区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进入申报系统后,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所学专业:研究生选类别一;本科生选类别二;专科生选类别三)。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3)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兰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兰州市教育局”。
注: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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