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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

(二)参加由甘肃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均合格。

(三)参加由兰州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具备良好身心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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