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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子民安大厦B塔五楼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要求A4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并由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方才有效。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2.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甘肃省自考办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师范教育类的在职教师提供初级教师以上的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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