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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酒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0名,其中市直10名,肃州区25名,金塔县85名,玉门市5名,瓜州县26名,敦煌市37名,肃北县12名。具体计划详见《2017年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年龄不限。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7年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酒泉市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市直及本县(市、区)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三、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小组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2.报名地点:

市 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行知楼425)

咨询电话:2688190

肃州区:肃州区人才中心一楼(富康家世界旁)

咨询电话:698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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