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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关于取消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项政策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30号)精神,2017年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通渭县、岷县、漳县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省编办审核,今年定西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3名,其中通渭县126名,岷县168名(部分岗位招聘范围是全市),漳县76名,市直单位43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报考师范类专科体育岗位的,还需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1)代表定西市参加甘肃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全运会)、甘肃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甘肃省青少年运动会获得前三名的;(2)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的;(3)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体育比赛或洲际比赛获得录取名次的。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读学生和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证件的(以报名之日为准)。

(6)记入我市统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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