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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我市幼儿园教职工短缺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敦煌市城市公办幼儿园聘用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城市公办幼儿园聘用制幼儿教师32人(非正式教职工身份,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11日全天(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现场报名地点:敦煌市幼儿园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分别以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敦煌市教育局会同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2023年敦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城市公办幼儿园聘用制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具有敦煌户籍或持敦煌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敦煌户籍或持敦煌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应聘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招考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3.执业资格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录取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专业条件

大专:学前教育(670102K)、语文教育(670104K)、数学教育(670105K)、音乐教育(670112K)、美术教育(670113K)、体育教育(670114K)、舞蹈教育(670116K)、艺术教育(670117K)、特殊教育(670118K)、美术(650125)、表演艺术(650201)、歌舞表演(650203)、舞蹈表演(650207)、舞蹈编导(650216)、钢琴伴奏(650214)、音乐表演(650219)

本科:教育学(040101)、科学教育(040102)、学前教育(040106)、小学教育(040107)、特殊教育(040108)、体育教育(040201)、艺术教育(040105)、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音乐表演(130201)、音乐学(130202)、舞蹈表演(130204)、舞蹈学(130205)、舞蹈编导(130206)、美术学(130401)、绘画(130402)、中国画(130406T)、艺术设计学(130501)、运动训练(040202K)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上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公告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招聘、招录的工作人员辞退或辞职未满5年。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7.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11日全天(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敦煌市幼儿园

1.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条件”。

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城市公办幼儿园聘用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毕业证、学位证(仅本科学历提供)、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张。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敦煌户籍报名的人员,出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持敦煌市居住证报名的人员,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向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1)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在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 分。

(3)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7月13日  敦煌市幼儿园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最低分数线: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算,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填报信息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被资格审核淘汰、考生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核定为达不到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

2.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2023年7月1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地点:敦煌市幼儿园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1:3的比例审核后,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的办法处理。按最低分数线确定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招考人员是否进入面试。

(2)依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采取面试考察与说课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说课试讲内容为幼儿园现行教材内容,由考生在面试组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选一课时教材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应聘教师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说课试讲和才艺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4)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6)面试规则、考官守则、考生守则在面试前分别向考官和考生公布。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报名人数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招聘综合成绩在政府网站上公示1天,公示期间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公示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对体检结果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可进行一次复检),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复审及体检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在市政府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敦煌市城乡公办幼儿园教师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幼儿教师一律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报名时以教师资格合格证报名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待遇执行。合同聘用期内,依法为受聘者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工作要求

在招聘工作中,对各招聘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相应廉政责任,在招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各环节的工作,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同时,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敦煌市教育局:倪永梅  0937-8835312

附件1:敦煌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城市公办幼儿园聘用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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