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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全市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天水市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急需紧缺和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天水市实验小学:22名,其中语文教师9名、数学教师9名、音乐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
天水市幼儿园:幼儿教师18名。
本次校园招聘以宣介为主,后续环节与天水市2024年度第一批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一并进行。
二、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双一流”院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及国家独立设置的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及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职称等条件。其中,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毕业证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专业方向)相符的条件报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上岗时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无法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在校期间有不良记录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等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天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服务期内各类订单、定向、项目人员;天水内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合同期内在聘人员(含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后,在聘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5. 参加过天水市内近期事业单位招考或人才引进,已获得聘用资格的。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8日9:00—12:00
2.报名地点:
天水市实验小学: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致朴楼(外国语学院)409教室;
天水市幼儿园: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致朴楼(外国语学院)411教室。
3.报名人员须提交资料:
(1)《天水市市直教育系统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最终信息以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信息为准;
(3)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因提供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全过程。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人才,不受引才名额限制,一事一议,直接面谈(试讲)。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与天水市2024年度第一批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面试工作一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与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在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格复审
由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等进行复审,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复核,由市直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须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编制,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3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资格复审和体检。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引进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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