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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后所在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为准)。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面试,分头签约的方式进行,即报名及面试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签约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在西北师范大学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18日,9时至17时。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可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2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7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现场收取就业报到证。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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