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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要求,将对2018年9月底达到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注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临夏州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1.中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取得某种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3.已参加工作的非师范类专业在职教师。

4.2015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根据《教师法》规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3.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直接认定。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应届生持学校学籍证明)、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并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个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上申请表格在临夏教育信息网公告内下载填写并盖章)。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10月19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县(市)教育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组织本县(市)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2.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程序及规定,坚持政策原则,严格审核,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申请人严格按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州直学校拟申请人员由学校统一开函到临夏州教育局现场确认。

5.申请人首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再提交所需要的证件及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6.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县(市)教育局统一收齐待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上报州教育局认定。

7.申请人体检要求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教师资格申请表》若无单位盖社区或者学校公章。

8.2015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考生认定时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函及教务处成绩单,师范类严格按照所学专业认定。

未尽事宜请参阅临夏教育信息网,各县(市)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0930-6214328

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0930-6312398

临夏县教育局办公室:0930-3222157

东乡县教育局人事股:0930-7123686

永靖县教育局办公室:0930-8832243

和政县教育局人事股:0930-5581361

康乐县教育局办公室:0930-4421366

广河县教育局师训股:0930-5625280

积石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930-7721245

原标题:关于申请认定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点击下载>>>

临夏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临夏州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临夏州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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