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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为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在张掖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户籍、学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系统开放时间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12日-6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8:00。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网上申报开放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 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确定相应的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州区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 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9日-6月20日(不含双休日)。

现场确认时提供材料:

1.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应提供由人事部门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 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 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系统中生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统一格式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统一格式体检表);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与 网报申请表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审核认定及办理证书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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