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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亮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按40%计入招聘总成绩。

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招聘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1.无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

2.有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为: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按百分制计算)×60%+面试成绩×40%;

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排名时,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其中,招聘总成绩相同的,先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则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和招聘总成绩统一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分别对市直和县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就业招聘考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安排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

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县区官方网站或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和体检结果。

2.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办理招聘手续。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调动。

六、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参加甘肃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惩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45号)《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11〕13号)精神,今年继续采取“一统三单”(统一考试、单列名额、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单独列出一定数量的招聘指标(拟按报名人数的50%核定招聘计划),用于选拔市体育运动学校、天水师范学院等院校体育运动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报考条件为:

1.天水市生源和户籍;

2.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3. 2010年以来代表我市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前二名,或全省青少年体育运动年度比赛第一名。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步骤和考试时间与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同,报名费150元。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参赛获奖证书、文件等有关证件。其中,户籍信息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我市落户或由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了迁入我市的户口迁移证但尚未落户者。公告发布之日后进行户籍改迁的,不能报考。

选拔优秀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笔试科目与教育类岗位相同。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复审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其余程序与教育、卫生类岗位相同。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就业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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