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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
1.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提请市人社局审批。
2.对经审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人社局研究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四、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白银区教育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并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试题的运送、传递、入库等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考试不发生泄密问题。
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法[2011]61号)精神,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应聘人员可登陆白银市政府门户网、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白银区政府网查询招聘岗位。
咨询电话:白银市白银区教育局:0943-8259963
白银市白银区人社局:0943-8222366
监督电话:白银市白银区教育纪委: 0943-824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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